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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点活动管理制度(草稿待整理)

作者:火狐直播最新版ios上官网下载 日期:2024-07-18 00:23:12

  它是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是指民众自发地对具有超自然力的精神体的信奉与尊重。它包括原始宗教在民间的传承、人为宗教在民间的渗透。民间信仰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将民间信仰单独作为一个概念,考虑到它对应于一个宗教信仰而存在,而且与制度化的宗教彼此串联,这一文化体系包括信仰、仪式和象征3个不可分开的体系。

  民间信仰指那些在民间广泛存在的,属于非组织的,具有自发性的一种情感寄托、崇拜以及伴随着精神信仰而发生的行为和行动。即“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

  一般是指乡土社会中植根于民间传统文化,经过历史练沥并延续至今的有关“神明、鬼魂、祖先、圣贤及天象”的信仰和崇拜。也有学者称之为“民俗宗教”(folklore religion)或“普化宗教”(diffused religion)。

  从意识形态上讲,它是非官方的文化;从文化形态上讲,它重在实践、较少利用文本并以地方的方言形式传承;从社会力量上讲,它受社会中的多数(即农民)的支撑并与民间的生活密不可分。

  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传统的信仰、仪式和象征不仅影响着占中国社会大多数的一般民众的思维方法、生产实践、社会关系和政治行为,还与上层建筑和象征体系的构造形成微妙的冲突和互补关系。因而,民间的信仰、仪式和象征的研究,不但可以提供一个考察中国社会——文化的基层的角度,而且对于理解中国社会——文化全貌有重要的意义。

  民间信仰主要是指俗神信仰,即非宗教信仰,包含民间神话。这种信仰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比佛教信仰和道德信仰更具有民间的特色。中国民间的俗神信仰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把传统信仰的神灵和各种宗教的神灵进行反复筛选、淘汰、组合,构成一个杂乱的神灵信仰体系。不问各路神灵的出身来历,有灵就香火旺。这鲜明地反映了中国世俗信仰的多元性和功利性。中国民间信仰具有多教合一,多神崇拜的特点。

  中国的民间信仰的发展在实质上可以看做是一个由人至神和由神至人的社会互构过程.

  “中国民间信仰”指的是流行在中国民众间的神、祖先、鬼的信仰;庙祭、年度祭祀和生命周期仪式;血缘性的家族和地域性庙宇的仪式组织;世界观和宇宙观的象征体系。

  民间信仰、仪式和象征这一系列的文化现象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它们颇类似于原始巫术和万物有灵论的遗存并且与“世俗生活”分不开;另一方面,它们又与宗教现象有相当多的类似之处。因而,虽然汉学家、人类学者在具体的调查研究过程中都十分重视民间文化模式,但是他们不可避免地对民间中国是不是真的存在“一个宗教”这一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

  在传统中国,无论是政府、士大夫还是宗教实践者,都未曾采用过“民间宗教”这个名称来描述一般民众的信仰、仪式和象征体系。封建政府对民间的宗教式活动采用的是自相矛盾的态:一方面,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民间非官方意识形态的发展,对民间的祭祀活动实行排斥的政策;另一方面,为了创造自己的象征并使之为民间接受,有时选择性地对民间象征加以提倡。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当然导致官方对民间信仰的系统化意义的否定。接受儒家哲学和宋明理学的士大夫,只支持“孝道”和一些范围的祭祖,对民间的神、鬼、灵、物崇拜等等多取否定的态度,更加不用说他们会承认民间信仰为“宗教”了。相比政府和士大夫,与民间社会有密切联系的民间佛教徒和道士,因依赖民间的祭祀和巫术活动为生,对民间的“神圣行为”较为支持。他们不承认其宗教体系的所在,而是把后者当成比他们自己的宗教体系低等的仪式看待。作为民间信仰的主要实践者的一般民众,因为缺乏自我界定的力量并且视自己的宗教活动为世俗生活的一部分,故也不把它们看成“宗教”。

  19世纪末,荷兰籍的汉学家德格如特依据福建民间调查写成《中国宗教体系》(1892)一书。他把民间的信仰和仪式与古典的文本传统相联系,认为民间信仰体系是中国古典文化传统的实践内容,是一个系统化的宗教。在功能主义风行的19世纪20至50年代,社会人类学界把中国民间仪式看成与宗教具有同等地位和功能的体系。例如,社会人类学大师拉德克利夫·布朗在他的《宗教与社会》(1945)一文中花了较多篇幅谈论中国宗教的特性。他认为,中国古典的哲学家和官员对宗教的社会功能给予极大的关注,他们都以为合乎规范地举行仪式是社会赖以维系自己的秩序的关键,这种看法在民间被广泛接受。布朗进一步认为,中国人对仪式的重视,不仅证明中国宗教的主要内涵是仪式,而且为理解世界上的所有宗教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在他看来,因为宗教的支柱是仪式而不是信仰,因此不管是文明社会还是原始社会,仪式可当作宗教体系加以研究。

  民间信仰的存在有几千年的历史,它代表一个丰富的文化史。为什么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许多所谓“旧”的礼俗会得以再生?如果我们大家可以把民间信仰的复兴界定为传统的再发明或主观历史的出现的话,那么这种传统复兴现象的出现应与不一样的区域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反映出来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点有关。换句话说,民间信仰的复兴,反映了民间把“过去”的文化改造为能够表述当前社会问题的交流模式的过程。

  我们毋庸置疑,作为占中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居民和一般民众的文化,民间信仰是中国文化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等重要的是,中国民间信仰是复杂社会的宗教,但它不具有制度化的宗教的某些特点、与社会中的文本传统、官方文化和社会精英有相当微妙的关系,因此,构成世界上少见的宗教类型。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人们不免会思考民间信仰作为一种传统势力是否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这样的一个问题。因此,考察民间信仰和现代化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这种研究包括民间信仰是否包含现代化或反现代化的精神和伦理,以及现代化过程中民间信仰的实际遭遇和现状的反思。对于学界而言,我们始终相信,中国民间信仰素材所能提供的理论阐述,将具有前所未有的独特体系。

  中国作为唯一具备传统医学传承自然规律的民族,已经将阴阳的理论稀释到各种文化形式当中,成为中国民俗不可忽略的一个现象。有学者觉得,中国文化源头可以从中医文化当中发现,阴阳理论的医学理论,也是民间传统文化的根源。八卦图形的昭示,黑白两鱼代表阴阳,而中间结合点产生了文化。从经络到穴位、从穴位到针灸、从针灸到国学经典,无不存在阴阳医学的辨证思想。而阴阳观念却是深刻影响历代中国人,阴阳理论显示的不同世界观也与此相关。所以阴阳理论成为解构中国信仰文化的源头。

  其是源自中国社会历史,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另外的地方神灵崇拜为核心,缺乏统一信仰体系和宗教经典,具有地域性、分散性、自发性、民间性的非制度化的自然宗教及其相关信仰习俗。多数拥有不可以科学解释的内容,或是迷信成份。也有称为江相派的老千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以欺骗手段开坛作法骗取金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恢复,广大乡村出现宗教信仰复兴的现象。普化宗教的势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深刻影响着当代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崇拜对象纷繁复杂,组织形式松散无序,崇拜目的功利性强。

  这些民间信仰现在有人说是一门学说叫玄学,如算命、掌相 风水、问米 道术 术数 星座 占卜、占挂、问卜等。

  民间信仰点活动一定要遵守宪法、法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服从镇政府,市宗教局,统战部统一管理,不搞迷信活动和活动,不得搞大型集会活动,只允许本地信众搞一般性的活动,信仰活动要求做到“六个必须”、“六个不准。

  1、所有的信仰活动必须在所属乡镇街道,宗教事务局,统战部登记备案的民间信仰点内进行。

  2、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财物归民间信仰点集体所有,善款善用,积累的资金大部分必须用于公益事业。

  3、严禁一切违反法律建筑行为,确有安全风险隐患必须维修的应报乡镇街道,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事务局、统战部批准。

  3、不准利用民间信仰点搞宗派活动,搞家长式管理,重要事项须报街道乡镇、民宗局、统战部及信仰点管理小组批准。

  一、根据《关于加强民间信仰点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点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民间信仰点在乡镇街道和宗教局、统战部的监督下,由信徒自己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民间信仰点负责人(即组长)实行选贤任能原则,经信众民主推举,由乡镇,宗教局、统战部同意后确定,报宗教局备案.负责人任期三年,根据真实的情况可连选连任。

  四、民间信仰点配备好有关专兼职人员,如财务专员、消防安全人员,报乡镇街道,宗教局、统战部。乡镇街道,宗教局、统战部对信仰点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正常性检查和督促。加强日常财务和安全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和检查。

  五、民间信仰点不得常住外来僧人云游道长和从事有关宗教活动,不留宿外来人员,不进行涉外往来。

  二、财务管理以管理小组组长为主,管理好民间信仰点财物,配备好专兼职会计、出纳人员,或委托事务所代理,会计、出纳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需手续健全,使用收款收据,由乡镇街道,宗教局、统战部监管,财务收支由乡镇街道,宗教局、统战部财务专员审核,并把结果报告乡镇街道,宗教局、统战部。

  四、民间信仰点的一切财物系集体所有,必须造册登记,并根据用途指定有关人员专(兼)职保管,并定期检查。

  五、实行民主理财,一次性在2000元以上大宗开支,必须经管理小组讨论决定,信众捐款、赠物和其它收入,均经开票进账,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管理组成员均系义务管理,年终需补贴,由组长出方案,集体讨论,报乡镇街道,宗教局、统战部备案。

  六、信仰点会计、出纳和其它成员,在管理小组领导下行使其职能,不能擅自作主超越管理,集体决定,并接受乡镇街道,宗教局、统战部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审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场所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建义务消防安全小组,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培训消防操作技术人员。(有困难信仰点,由村帮助解决)

  四、配足配好消防设施,登记造册,定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出口标志要醒目。

  五、信仰点内的每个殿堂及附属用房,定时进行防火检查,管好香烛、明火、油料、燃气、电器及柴草等,蜡烛燃烧应确定固定位置,需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严格禁止在殿内燃烧蜡烛和锡箔等物品,防火重点部位做到专人负责。消除事故隐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管理小组要立即做处理,要专业部门处理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杜绝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生。

  六、消防安全小组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要组建信仰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综合治理安全小组,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所需的必要设施。

  五、每次活动结束后,要专人检查电器开关、煤气阀门是否关闭,火种是否熄灭,门窗是否关闭。

  二、信仰点有指定卫生防疫负责人,负责制定卫生防疫责任制,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作业前要剪指甲、洗手,保持个人清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四、环境卫生要落实包干地段,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要整洁,定期灭除蚊蝇、灭除蟑螂。殿堂里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通畅;在呼吸道传染病或其他传染病流行季节时,开展活动时进行一次空气消毒(亦可用药水喷洒)。